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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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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征稿启事
《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征稿启事
一、接收稿件类型
1.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述评、临床研究论文、临床经验、病例报道、临床笔记、继续教育园地以及反映国内外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重要进展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的文献综述等。
2.探讨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及相关领域的临床基础研究和实验研究成果的论文。
3.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械的创制,学术动态,会议消息等。
二、文稿要求
1.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所指定的伦理学标准,并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
2.内容。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论点明确,层次清晰,资料可靠,数据准确,结构精炼。论著、综述类文稿以6000字以内为宜;临床笔记(需配合图片)、病例报道等短文视其内容,以2000字左右为宜。
3.文题。应简明、醒目、准确。中文文题以20个字以内为宜,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认的缩略语、字符、代码及标点符号等。文题中的外文人名用原文。英文文题应与中文文题含义一致。
4.作者署名。作者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作者姓名以下为所在工作单位、科室、省、市、邮政编码。
5.摘要。论著性文稿须附400字中文和英文结构式摘要,精炼出文章的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S)、结果(ResultS)和结论(Conclusion),各部分冠以相应标题。英文摘要尚须包括文题、全部作者署名(汉语拼音)、所在科室、单位、城市、省份、邮政编码及国名。其后为通讯作者姓名和Email等。
6.基金项目及第一作者简介。论文所涉及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注明基金号码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其后提供第一作者简介及通讯:姓名,性别,籍贯,学历,职称,主要研究方向。注明通讯作者及其Email。
7.论著稿件按排列分级书写(1 资料与方法;1.1 临床资料;1.2 方法。),排列一般不超过3级。诊断依据需标注参考文献;方法应准确、详实;结果必须列出准确数字及统计学内容;讨论要结合文章内容展开。
8.关键词。需标引2~5个关键词,应选用《医学主题词表》(MeSH)上的主题词。中文译名按《中文医学主题词表》标示。新技术中的重要术语,可作为关键词标出。
9.医学名词。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末审定分布者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写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简化字可参考新版《新华字典》书写。英文缩略语须在首次出现时写出中文全称,于随后的括号内注明英文全称及缩略语。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化学名,必要时注明商品名。
10.图表。凡可用简单文字叙述者尽量不用图表,同一数据不可即用文字又用图表重复表达。表格采用三线式、主谓结构,表内数字同一指标的有效位数要一致,表格内的各项标目除计量单位符号外一律用中文;线条图应以电脑制图,采用JPG格式单独文件存储;电子版图片应随文,扫描图片要求300bip以上;照片图应清晰,对比适度,必要的文字解释注于图下;照片尽可能等大,注明图号。如为病理切片图应标明染色方法及放大倍数。
11.计量单位及数字。须用法定计量单位。凡可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数值的有效数字应全部写出;有相同意义的数值位数应前后一致。起迄数之间用“~”;百分数前一个参数的百分号不能省略,如30%~50%,不能写成30~50%。
12.统计学方法。统计学符号按照国家标准GB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统计学符号一律采用斜体。研究设计应告知名称和主要方法。P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如t值、X2值、q值。
13.参考文献。必须是作者自己阅读的近期文献,并由作者对照原文核定。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以角码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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